各地(市)药械采购经办机构、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我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为更好的保障中标药品的采购和供应,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后,我中心将根据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明确采购各方责任和义务,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履约管理工作。现就近期网上采购配送中标药品的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我省药品集中采购规定和药品购销合同要求,及时足量供应已中标(挂网)药品,与配送企业加强沟通,保证中标(挂网)药品的供应,为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供应做好准备;
二、配送企业:按医疗机构采购订单要求及时、足额配送药品。为配合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的执行,及时调整药品库存,药品配送工作中,发现采购异常的药品,应加强与医疗机构沟通,有效配送,提高药品配送率;
三、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中标(挂网)药品,合理编制采购计划。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后,应在一个月的采购过渡期内做好药品库存调整工作,过渡期后,必须采购和使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产品;
四、药械采购经办机构:加强对区域内配送企业,特别是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的管理,保障基本药物的供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使用中标药品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