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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药品采购新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作者:政府事务部来源: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 日期:2016年11月21日 16:23

摘要: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省级医疗单位,省药械采购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试点先行、平稳推进”的总要求,确保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工作顺利推进,现就推进全省药品采购新平台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平台建设工作 构建全省统一的信息流、商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交易新平台,是改革完善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重要手段和基础。实现全程严格监管,确保30日之内支付货款,建立药品采购新机制、医保支付标准新机制、药品交易监管新机制,提升药品采购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促进采供双方恪守契约精神具有重要意义。省药械采购中心要切实履行新平台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卫生计生、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以及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谋划,统筹部署,将新平台建设作为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采购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并贯穿于改革工作全过程。做好与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做好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的实时响应,做好与人力社保(医保)、药监和物价等部门监管体系的互通共享。依法开展向社会提供相关采购信息的查询和公开工作。

二、平台对接实施范围与步骤 (一)实施范围。全省政府办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含公立基层医疗机构)纳入新平台对接范围。待条件成熟后,适时过渡到全省各级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单位、部队等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并逐步扩大到民营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 (二)试点先行。根据前期药品采购工作情况,省卫生计生委将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等15家医疗机构列为“三流合一”药品采购新平台对接试点工作单位。各试点工作单位于2016年6月接入省药品采购新平台,并完成实际资金支付测试工作。 (三)平稳推进。新平台测试完成之后,省级医疗单位作为首批上线运行单位接入新平台,再逐步扩大到首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市即杭州、宁波、温州和绍兴市的公立医疗机构,最后覆盖全省。具体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由省药械采购中心统筹负责并通知各地。

三、加快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一)平台采购账号清理工作 一个医疗机构原则上只能保留一个药品采购账号(平台交易系统登录id)。医疗机构持有多个采购账号的,要在省药品采购新平台确认一个参与药品采购结算的采购账号。若医疗机构持有采购账号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一致的,由各市卫生计生委(局)确认注销和变更情况并上报省药械采购中心。省药械采购中心要做好账号信息匹配、统一与合并工作,确保采购信息不丢失,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采购工作。具体工作由省药械采购中心结合新平台推进工作安排适时开展。 (二)资金结算工作 省药械采购中心分别在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设立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名称为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其中,在建设银行设立的监管账户:建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营业室,账号:33050161353500000068;在工商银行设立的监管账户:工行杭州之江支行,账号:1202022929900025306。一个医疗机构只能选择其中一家银行办理药品货款支付业务。 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浙江省药品采购平台在药品采购合同总额内,按采购订单将药品采购货款在线缴付给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监管账户,再由省药械采购中心向药品供货商支付和结算。 省药械采购中心应与批准设立的监管账户开户银行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提供医疗机构信息,开通网上银行转账功能,与监管账户开户行、省药械采购中心签订《浙江一户通系统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三方协议,采用主动支付、主动扣款、银行融资等多种尊龙凯时网娱乐最新版的支付方式进行资金的缴付。 由卫生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的各县(市、区)基层医疗机构可由各县(市、区)卫生会计核算中心与有关部门统一签订相关协议并回款。 (三)系统对接工作 省药械采购中心提供统一的接口标准,并制定发布一系列相关技术标准。各地要严格执行,统一、规范地开展接口建设和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保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顺利接入平台,实现登记信息实时共享,减轻采购人员工作强度。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协助省药械采购中心推进与医疗机构his系统对接工作,各级医疗机构应合力配合,按省药械采购中心事先确定的部署要求按期完成相关工作。

四、实施医保资金预付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57号)有关要求,建立医保费用预付机制。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库存药品管理,合理采购、防止积压。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在次月足额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上月的医保费用,对医保药品支付额大、资金周转困难、分级管理和协议评价情况良好的定点医疗机构,预付上年度2个月平均额度以内的医疗费用作为周转金,其中较上一年度医保基金支付增长率在5%以下的(含),给予2个月平均额度医疗费用的医保预付款;增长率在5%以上的,给予1个月平均额度医疗费用的医保预付款。医保基金支付的预付款作暂付款处理。各级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财会管理制度执行。

五、认真落实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药品采购“三流合一”新平台建设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是综合改革创新的大事,各级卫生计生、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省药械采购中心要切实承担相应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沟通协调,稳步推进新平台建设。 (二)准确把握目标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按时完成医疗机构采购账号清理、资金结算、系统对接和医保资金预付等工作。省药械采购中心要按照推进计划统筹全省新平台建设工作,协调银行、医疗机构和软件公司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 (三)确保平台信息安全 省药械采购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主动承担信息安全职责,把信息安全纳入新平台建设的全周期。要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安全要求,建立平台和系统安全保障制度,明确岗位、落实责任,在数据录入、审批审核、修改编辑等环节要严格规范;在数据存储、备份、整合、移交等方面要加强保密防范;在信息共享、系统对接、平台试运行等关键环节要严防数据流失、外泄。

联系人: 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陆佳裕 联系电话:0571-87709372 传真:0571-87709373

省人力社保厅医保处:陈李杰 联系电话:0571-87050375

省财政厅社保处:全龙江 联系电话:0571-87056584

省药械采购中心:账户清理工作:蔡捷 联系电话:0571-86401867 传真:0571-86401796

资金结算工作:闫萍 联系电话:0571-86401863 传真:0571-86401673

系统对接工作:李剑峰 联系电话:0571-86401657 传真:0571-86401953

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力社保厅 省财政厅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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