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从医药大省向医药强省转变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99号)精神,鼓励我省医药企业自主创新,保障参保人员用药权益,经公开申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现将浙江大冢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托伐普坦片等15种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上述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的有关规定执行,省级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理比例为3%,浙江贝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埃克替尼片照此执行。
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医疗保险处联系。
附件:浙江省地产新药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名单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