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委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根据浙江实际,现将《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省医改办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为2017年4月29日至5月5日。公示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向省医改办提出;以组织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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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浙江省医改办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