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为保证我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经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拟将甲氨蝶呤片等药品临时纳入供应紧张药品管理系统。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月29日至2月14日。
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工作时间)以书面材料方式反馈至我中心。
为保障相关产品春节前的供应,公示期间,我省药品基础库中资质合格的产品将先行纳入供应紧张药品管理系统。各相关企业应合理挂网,及时供应;医疗机构参考相关产品交易平台平均采购价合理采购。后续,我中心和相关部门将对采购价格等进行监管。
联系电话:0571-86401737、86401873
中心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 373号(6号创意产业园1号楼一楼)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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