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中心于7月17日,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组织省内部分专家,对医疗机构申请长期备案采购的药品进行了评审,确定了第五批长期备案产品目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7月21日至7月27日。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工作时间)以书面材料方式反馈至我中心。
备案采购产品价格按《关于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长期备案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原交易价,不得高于临时备案采购价,不得高于专家建议价。
联系电话:0571-86401737,86401873
中心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373号(6号创意产业园1号楼一楼)
附件:药品长期备案采购产品目录表(第五批)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