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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实施方案》、《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并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采购周期延长至新一轮中标结果执行之时。
相关药品采购、供应和配送等仍按照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等规定执行,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保障药品的正常供应。
特此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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