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投标人:
根据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安排,我中心对投标人递交的在线交易产品转换比增补、规格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对符合规定的拟新增和拟变更的产品进行公示(具体产品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示 公示期为2015年9月22日至9月29日。 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中心。
二、交易价格计算
(一)新增转换比产品的交易价格根据《浙江省2014 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实施方案》规定进行计算。其中为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中标且有多个不同转换比的产品,根据最小制剂单位单价最低的产品为计算依据。
(二)变更规格产品的交易价格参考差比原则计算。
(三)新增转换比和规格变更产品将与投标人进行确认,投标人须承诺其涉及产品在我省的交易价格为全国最低的在线交易价格(可不包含广东、福建和军区),此部分价格将进行公示。
三、其他
(一)拟新增和拟变更的产品基础库资质状态必须为“合格”,投标人须于公示期内对基础库资质状态为“不合格”的产品进澄清。公示期结束后,仍不合格的产品,将不予增补。
(二)新增转换比和规格变更产品的配送关系等与在线交易产品一致。
咨询电话:0571-86401737、86401873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 373号(6号创意产业园1号楼一楼)
特此通知。
附件:
1.拟新增转换比的产品
2.拟变更规格的产品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5年9月22日